支持本市機器人、高檔數控機床、增材制造以及相關核心零部件等智能裝備(具備自感知、自學習、自適應、自控制的裝備)生產企業向用戶銷售相關裝備并經用戶實際使用,按銷售額度的10%給予事后補助,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政策依據:
《2020年天津市智能制造專項支持機器人產業發展壯大項目申報指南》;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天津市關于進一步支持發展智能制造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辦規〔2020〕16號);
《關于印發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落實天津市關于進一步支持發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實施細則的通知》(津工信規〔2020〕3號)。
實施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