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排污單位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經審查發放的允許排污單位排放一定數量污染物的憑證。
政策依據:
《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部令 第48號);《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總則》;《固定污染源分類管理名錄》;《排污許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736號)。
實施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