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竣工后,為規范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的程序和標準,強化建設單位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設單位應當如實查驗、監測、記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和調試情況。編制驗收報告,公開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政策依據: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
實施流程: